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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26
   一、文件制定依据
   依据《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和《青岛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镇(街道,含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为主、部门推动、居民自愿的原则,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生物质则生物质”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要求,稳步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
   三、具体的补贴政策
   1.气代煤燃气炉供暖(适用于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对燃气表内管线改造和燃气采暖炉购置及安装费用,按3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补贴。
   2.电代煤供暖。住户电表(含)之前的电网扩容投资由区供电公司负责,电表之后的改造由用户负责。对使用热泵类电采暖设备购置、安装及住户电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补贴,不足5000元/户的据实补贴。
   3.生物质锅炉供暖。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补贴。
   4.集中供热。以村(居)为单位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取暖、多能互补取暖等清洁取暖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可供热面积,按照55元/平方米且每户不高于385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贴。取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取暖设施由用户自行配套。
   5.节能保暖工程。参与新区清洁取暖工程并按照《农村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的相关规定进行系统性节能保暖改造的村(居),由各镇(街道)负责,选取有资质的单位或企业进行施工,且进行清洁取暖的房屋节能保暖改造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补贴。
   四、奖补资金发放流程
   1.居民安装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的清洁取暖产品后,由居民向村(居)提出验收申请,村(居)汇总公示后,上报所在镇(街道),同步建立准确详细的工作台帐,由镇(街道)进行全面验收。改造用户台账要实行一户一档,相关证明材料要规范齐全。
   2.各镇(街道)对清洁取暖工程验收合格后,将名单分类汇总,上报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工程质量整体情况进行抽查,汇总抽查结果后全区公示。
   3.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依据抽查结果,对各镇(街道)完成改造数进行统计汇总后,提出拨款申请。由区财政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拨付,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将补贴资金用于与清洁取暖建设无关的支出。
   4.对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后居民仍使用散煤采暖,由属地镇(街道)会同村(居)收回补贴资金或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其他说明事项
   1.本方案出台前2018年以来已先行开展清洁取暖工程未落实补贴资金的,由镇(街道)上报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进行确认,参照本实施方案落实补贴。补贴资金补贴至2020年采暖季,2021年后农村居民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2.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清洁取暖方式,由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及时与青岛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对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补贴办法和措施,报青岛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准后实施。